2021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两手抓、两确保”,坚守煤矿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条底线,认真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结合福建实际组织开展“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扎实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牵头制定《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水、瓦斯、火等三大攻坚任务。建立隐患“见底清零”等6项工作机制,有序实施每季一会商等“五个一”保障措施。将大排查发现的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强抓整改措施落实。严控自查质量,对前三个季度的工作开展质量评估、查缺补漏,对9家自查不深入、搞形式、走过场的煤矿责令推倒重来。2021年7月24日,《中国应急管理报》以《盯住重点难点 逐项发力攻坚——福建煤监局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侧记》大篇幅报道我局工作经验和做法。 组织开展“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福建是产煤小省,但对应急保障地方化工、建材等行业不可或缺,在煤炭保供任务异常繁重艰巨、煤价持续保持高位等形势下,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正确处理好煤炭保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科学研判安全风险,在非常时期,聚焦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这一核心目标,联合省应急厅从2021年9月份起组织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为期4个月的“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明确“假任职”、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只包不管、隐瞒采掘工作面等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划定事故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等红线,统筹省、市、县执法力量,累计开展联合执法、监察执法193矿次,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88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条),依法责令5家煤矿停产整顿、责令停止工作面31个;对15家煤矿立案查处,实施行政罚款960.4万元,其中对3家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实施顶格处罚,累计罚款677.5万元,对全省煤矿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建立煤矿生产要素管控长效机制,由县级政府组织煤矿开展用电量、产量、下井人数、火工品用量月报告和审查制度,强化异常情况研判和监管。 督促落实地方安全监管责任。修订《福建局领导干部分片联系指导基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执法责任制度》,将市、县级产煤地区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纳入联系指导范围。督促地方煤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包矿盯守责任,落实生产要素调度和监管机制。针对日常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2021年发生的2起煤矿事故,向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3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4次,发现隐患问题53条。 突出重点灾害治理。强化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警示等信息;将12家水害隐患突出的煤矿列为集中攻坚重点,督促设区市级煤管部门“开小灶”;督促煤矿开展水害专项应急演练和联合排水实验,并强化值班值守;组成专家调研组开展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并形成调研报告。开展顶板管理专项调研和专项监察,对2家煤矿在顶板管理方面的问题实施立案处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火灾防范“六建立六严禁”制度、井下和井口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紧盯4家煤矿皮带运输的火灾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2家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实施行政罚款50.7万元。 完善事故预警机制。持续开展季度事故分析研判,收集整理历年来我省煤矿事故数据,整理分析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典型事故案例,编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4份,提出我省煤矿事故预警重点及建议措施。持续开展季度事故预警,全面梳理分析我省煤矿近10年来同一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原因,印发4份事故预警通报(每季度发布一份),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11个事故易发地区、17家煤矿企业发出预警。持续开展季度事故预防会商4场,每季度与产煤市、县(区)煤管部门、省能源石化集团公司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会商,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等工作。持续开展季度事故警示,以开展煤矿法制讲堂、事故防治讲堂、事故案例讲堂和安全法治讲堂等“四个讲堂”为平台,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等从业人员和地方煤矿监管人员进行事故警示;在煤矿主产区组织警示教育活动2场次,各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也相应组织开展广泛的警示教育活动。 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先后依法开展武平剪寮坑煤矿“4·2”顶板事故、天湖山公司含春煤矿“7·9”顶板事故的查处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提出了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剪寮坑煤矿共对16名事故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其中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对剪寮坑煤矿实施行政罚款250万元、对矿长实施行政罚款12.15万,并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该煤矿。协调做好事故问责等工作,对事故煤矿实施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顶格行政罚款、注销矿长及总工等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明、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行政处罚处理。 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一是强化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组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考试11场次,经考核合格并发证425人。不间断组织开展现场抽考,落实“逢查必考”要求,对全省煤矿31名主要负责人100%进行抽考,7名主要负责人不及格,依法责令重新考核。二是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龙岩市、大田县等12个市级、县级监测预警中心完成升级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行。开展课题调研,推动解决全省煤矿的超限报警处置、传感器日常调校、网络传输中断等问题。安排专人每天通过省级监测预警系统对全省煤矿开展“全覆盖”远程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煤矿落实整改。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14家煤矿开展远程监察,依法对2家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罚款23.8万元。三是推进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应用。定期调度督导、及时掌握全省煤矿的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应用情况。推动省能源石化集团牵头组织召开滚筒式采煤机技术应用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建成1个及以上机械化采面的煤矿有26家;20家煤矿在主排水系统、地面压风系统、主要通风系统、矿灯房等场所不同程度应用智能化技术装备,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四是持续推进“三无”区队班组建设。定期对全省煤矿“三无”区队班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26家煤矿共计386个班组均开展“三无”区队班组建设,达标班组332个,达标率86.01%。五是加快推动标准化提升。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新考评2家二级达标矿井,引导4家基础较好的煤矿进行一级标准提升改造,力争早日实现一级标准化矿井“零突破”。六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精心制作时长30分钟的宣传片在“安全生产月6.16”宣传活动现场滚动播出。在仙亭煤矿举办煤矿安全宣传“五进”系列活动,有9家煤矿企业300多人参加。组织全省煤矿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2687人参加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营造浓厚的“学法、尊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七是强化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强力推动理顺救援管理体制,推进龙岩市矿山救护队、重新组建的三明市矿山救援队纳入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管理。加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培训,协调招收、培训38名新队员,进一步充实矿山救护力量。积极探索拓展矿山救援力量业务空间,将煤矿与非煤矿山统一纳入全省矿山救援路线图,为今后统一协调指挥矿山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的“改革提升年”,按照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成果为着力点,坚持严格执法与积极服务并重,转变观念,调整职能,规范执法,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新作为。突出抓好重点矿区、重点时段、重点灾害、重点对象,有效防范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扎实工作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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