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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参加线下产品推介活动时,销售人员向其介绍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沟通过程中,销售人员口头介绍该产品收益很高,宣称每年可以拿到可观分红,收益远超银行存款,同时弱化产品风险提示,没有详细说明分红属于非保证收益,也未完整讲解合同免责条款。 李女士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文本,听信销售人员口头介绍,认为这份保险可以获得稳定高额回报,便缴纳了多年保费。待到保单进入分红结算周期,李女士发现实际分红水平远低于当初口头描述,和自己心理预期差距巨大,遂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口头承诺兑现收益。 保险公司调取投保资料,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均明确标注分红收益不保证,投保过程完整合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未写入正式保险合同,无法按照口头表述履行。李女士这才意识到,保险权益全部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口头宣传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案释险提示:保险产品的保障、收益、免责全部以书面保险合同为准,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不能作为履约依据。消费者投保前务必通读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分清保证利益与非保证收益。对于分红类保险,应当充分认识分红收益会随经营状况浮动,不存在固定高额回报。不要仅凭口头推介冲动投保,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选购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 郑彩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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