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长假来临前,全国各地景区又出现一轮涨价风,有关人士指出 景区涨价应合法合理 ■本报记者 邓曦涛 黄金周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假日出游的格局,却没有改变景区逢出游高峰到来就涨价的模式,在清明节和“五一”两个小长假即将到来之际,人们发现不少景区除开始执行旺季票价之外,包括门票和索道等服务项目的价格又涨了。据记者了解,门票涨价最怕引发国内众多景区的效仿、跟风,但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景区拥有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上调价格的合法渠道。 ●景区门票和服务项目价格上涨 目前国内不少景区都在酝酿着涨价。据记者了解,九华山门票提价方案已经通过听证会程序和公示。九华山方面认为,作为国内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与国内其他重点景区相比明显偏低,与九华山优质的资源相比已不相匹配,为此,拟将九华山门票价格从140元/人,提高至200元/人。大多数代表认为,调价幅度不宜过大,应继续对香客、残疾人、老人、学生等一些特殊人群实行优待,对低保下岗职工等也应优待。安徽省池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建议九华山风景区旺季门票价格由现行的每票140元调至200元,增长幅度为43%,其中含环保客运车费30元。1月3日听证会后,经两个月公示(期限到3月初)和政府批准,调价方案已经确定。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在3月8日发布公告,表示已经获得黄山市物价局《关于黄山索道价格的批复》,从4月1日起,黄山新云谷索道价格核定为旺季80元/人次,淡季65元/人次,上下行同价。为便于景区索道价格管理,均衡游客空间分布,减轻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其他玉屏索道、太平索道、老云谷索道实行价格并轨,即由原旺季65元/人次,淡季55元/人次调整为旺季80元/人次,淡季65元/人次。索道价格内含基本保险和风景区开发维护费10元/票。 除了九华山与黄山之外,泰山索道价格已在今年年初上调,婺源有两个景区已经上调价格,另外一个景区的价格也从4月1日起上调,婺源方面表示价格上调原因是由于增加了一些民俗表演项目等服务。 ●游客是最终掏钱的人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北京多家旅行社的负责人也表示了对景区涨价的无奈。北京海洋国旅总经理王波向记者介绍说,多年以来景区的价格不断上涨,旅行社已经习惯了,从经营方面来说,只要对各旅行社一视同仁,都能拿到同样的优惠价格,只是突然一下价格上涨对散客的钱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我们的利润本来不高,景区还不断涨价,但旅行社也只有默默忍受。”王波无奈地说,目的地景区将门票价格上调,无疑会加重旅行社的成本,如果旅行社紧跟着也涨价就会影响客源。虽然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各景区线路没有普遍调价,国内游的价格暂时也不会明显上涨,比如黄山仅涨了索道的价格,属于游客可选择的项目,如果线路设计时没有含索道费用就不会影响到团费。而婺源等地区虽然有的景区涨价,但当地景点众多,旅行社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可以在保证行程质量的情况下,维持价格不变。但她认为,不排除一些小旅行社因为涨价因素,在住宿、餐饮等方面压缩成本,导致最终游客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不管怎么说,最终还是由游客埋单。“实在没有办法,只有不带团到涨价的景区了。而且现在旅行社为保持新鲜感,关注的是新开发的景区,或者将新老景区结合成长线,上调了价格的老景区本身的吸引力就难说。”她也表示,以前因为大理、周庄等景区涨价都出现过旅行社修改线路的情况,这些景区在游客心中的口碑也打了折扣。 ●景区应研究休假制度改革后的市场 在以往,黄金周集中出游的方式让国内旅游市场呈现出短时间集中出游的情况,助长了景区涨价的风气,如今黄金周制度进行了调整,难道这种涨价之风还不消退?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谦教授表示,今年是休假制度调整的第一年,加上部分地区、部门、行业率先实行带薪年假制,为国民自由选择多样化休假创造了条件,整体上增加了人们出游的机会和兴趣,这时候景区涨价并不是太好的决策,完全可以通过多吸引游客增加收入。 他介绍说,旅游景区分为不同的类别,现在博物馆正在实施免费开放政策,深得民心,而完全按市场经济方式运行的休闲游乐设施如主题公园随市场环境自主波动,市场可以自由调节。以国有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资源为主开放的风景区在目前涨价模式中最遭游客诟病,尤其是那些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国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要遵循政府指导制定价格并按法定程序制定与调整,但往往就是这种带有独一无二的垄断性质的景区涨价最凶猛。“景区的经营成本涉及到交通、建筑材料、通讯、水电、食品和人力资源等,景区门票价格的浮动幅度原则上应与全国性物价同步。”刘教授建议,由于景区门票以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控比较复杂,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文物局、物价局、林业局、旅游局等应认真研究黄金周制度改革之后市场的动向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联合出台限制措施,确保百姓假日旅游的权益。 ●价格不断上涨是否合理 记者也注意到,虽然黄山索道上调价格没有经过听证,但九华山等景区价格上调通过了听证程序。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保障消费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风景名胜区等景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同时关系到多数人的利益,门票以及索道等其他服务项目涨价应该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而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4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包括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车等进行审核,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在2007年1月又发出《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王前虎表示,涨价有合法、不合理,合法合理,不合法也不合理几种,其中最可取的是合法合理的涨价,也许一些涨价行为从程序上看是合法的,但是这种涨价对消费者来说是否合理呢?这值得旅游景区的管理部门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