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刚刚公开发行时,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它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财富,直到大家发现当初买进股票的人都赚了大钱,这才蜂拥而上,而股票也从供不应求变为供过于求。
股票梦并非只有直销人做。上世纪90年代初,当股票刚刚公开发行时,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它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财富,直到大家发现当初买进股票的人都赚了大钱,这才蜂拥而上,而股票也从供不应求变为供过于求,导致1992年中国股票市场第一个熊市的来临。
而有个特别的情况是,所有接触过股票的投资者都对“原始股”怀有极大的憧憬。“原始股”一般指通过中签等方式直接买到的始发股票,可期待的回报高。而直销行业最近也纷纷炒起了“原始股”,这里所说的“原始股”则类似“内部职员股”或“干股”。
主流直销企业没有配股先例
直销人对自己所服务的公司有很强的归属情结,虽然很多人不属于公司编制,不拿公司的工资和奖金,却都把自己看成是公司的人,在他们心底里,也隐藏着公司会把自己和企业的正式职员同等待遇的希望,即在发行员工股时也能给自己一份。业绩越是出色的团队领导人对这个梦想的希望也越大。这种想法是怎么来的呢?实际上正是从这两年关于“原始股”的炒作中刺激出来的。
在海外,虽然很多知名的大直销公司诸如雅芳、如新、康宝莱等都属于上市公司,但鲜有耳闻说其高阶直销商曾获得过公司配送或赠予的股份,或企业有这方面的计划与方案。很多直销商拥有其所服务的直销公司股份,但这些股份一般是作为个人投资者从股市申购的,企业并未对直销商有什么特殊照顾,这同时表明了企业的立场:资本市场是资本市场、直销市场是直销市场,企业不会把两者混为一谈,即靠从事直销赚取商业利润,又靠金融投机收获资本果实。
在国内,也有许多已经上市的公司如太阳神、海王、健康元等曾经或正在涉足直销,业界也从没听闻说这些企业有为直销商送股配股的计划,其实这是相当正常的,只是加盟这些公司的直销人对于拥有公司股权有时难免怀有非分之想。考虑到自己为公司付出了这么多,梦想获得一点公司的股份,也不算特别奢侈的欲望吧?
直销企业配股渊源
与这些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外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新入行的企业,却拿“股权”和“上市”两大主题做足了文章,最初有的企业只是为了忽悠经销商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大量购买产品。早在多年前,国内就有一家企业靠这一口号销出去很多产品。许多直销商为获得更多一点股权的份额而大量囤货,据说当年创造了近十亿元的业绩,结果企业是在美国上市了,直销商的股权却成了梦幻泡影。
而面对这样的结果,直销人只能哑巴吃黄连,他们甚至拿不出任何有效的司法证据去跟企业打官司,因为以业绩换股权只是企业的口头承诺——我信了,我买了,你要问企业当初难道没有这样的承诺吗?当然有!否则我神经啊,去买半辈子都卖不掉用不完的货?可我拿不出白纸黑字的东西,最后得不到股票不是我活该吗?
继而国内更是出现了一些以假上市的手法骗取股金的例子,这些公司都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上市后可获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销售所谓的“原始股”,典型的如上海“必得利”公司,犯罪嫌疑人采用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骗得252人购买股票约430万股,涉案金额达两千余万元。曾被列为年度十大非法传销案之一的珠海阿星公司也曾非法销售台湾某家企业的所谓“原始股”。业界比较熟悉的一家直销公司,而且据称还是“美国直销协会”会员的美商安旗,同样设过这样的骗局。某知情人士透露:“……8月……会员中又掀起了抢购‘安旗原始股票’的热潮……我向美国公司总部去了一个电话,告诉接线小姐想多买一些股票而额度(资格)不够,该怎么办?接线小姐问我,‘要买多少?’我回答,‘10万人民币。’她说,‘要请示,请等一等。’不到一分钟,她回话,‘没问题,把钱汇过来吧。’我当时就起了疑心,公司设定的认购条件难道是摆设?”
事实上,类似的骗局现在依旧在火爆上演。如美国的E公司。会员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产品,就有机会“以2元一股的价格购得该公司的原始股,并且买一送一,2008年初股票将在香港上市,只要一转手,即可获利十几倍。”而实际上获得股票的条件首先是要付2万元钱购买10套产品,成为“加盟级消者”。其次,成为“加盟级消费者”后,公司会配给500股原始股,要想多获配额就必须多买产品,一套产品获配50股,买得越多配额越多。很多人都是冲着“原始股”去购买产品的,其实就是花2万1千元获得500股“原始股”(合每股成本价42元)。倘若该公司果真能在香港上市,而上市价格为每股10元港币的话,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要晕过去。
不过这可从来不是公司大老板的问题,公司大老板是这么说的:“公司大概有个原则上的设想,就是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够通过公司的股票上市至少把你投资买产品的钱拿回来,这是第一原则。这个原则可能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有一定吸引力,买了一套产品花了两千多块钱,假设说公司在上市的时候,让他手中所具有的股票通过上市的那一瞬间,他两千多块钱就回来了。这样的我们就很对得起普通的消费者了。”而股票是涨是跌原来跟企业的经营状况一点儿都没关系,那么跟什么有关呢,再听听这位入选“名人录”的公司大老板是怎么说的吧:“比方说我到某某电视上去做节目,做完节目股票肯定会涨,但是我节目上不一定谈股票;我们也可能搞一次万人演唱会,演唱会我们也不谈股票,等演唱会完了以后股票肯定涨。”
寻找境外上市真相
综合来言,以直销之名融合原始股骗局的设局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本公司即将上市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这是最典型的欺骗方法,简单可信,而且“将来”也真有可能上市,只不过上市地点类似OTCBB而已,购买“原始股”的投资者根本无法获得可观的回报。二是以已经上市的其它公司的垃圾股票来非法集资,如珠海阿星公司,这一方法需要它手里有现成的其它企业的不公开发行的股票,当然,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来就不值钱,加上还可以造假,说它“无本万利”恰如其分。通常公司在出售“原始股”时会要求购买相当金额的产品,如E公司和安旗,这有点像搭配销售,由于靠配货购买的“原始股”数量有限,因此更显“弥足珍贵”。
宣称自己要上市的直销企业的上市地点一般会选在美国和中国香港这两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大家对境外上市相关规定的不了解,在“原始股”的问题上,企业与直销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直销人对于股票的信息绝大多数来自企业的宣传,而这一宣传有很多都是夸张甚至歪曲事实的。
某直销公司曾给予“优秀直销商”每人一千股的“重奖”,倘若是在国内的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目前的市场行情,价格最低的股票也在4元以上,一千股股票至少值四千元人民币,但笔者得知这一消息后,查到当天该公司在香港的股价只有0.35港币(历史最低价格曾低至0.10港币),一千股只值350港元,把这样的待遇跟“优秀经销商”联系起来,怎不让人喷饭?而据说获得股份的“优秀经销商”们一个个都感激涕零、激动得不成样子,不由让人觉得又可笑又可悲。
如果有直销企业宣称要上市,有希望获得股权的直销商首先要了解公司会选择在什么国家或地区上市的,如美国光提供上市交易的正规交易所就有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波士顿股票交易所(BOS)、芝加哥股票交易所(CEM)、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NASDAQ)、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太平洋交易所(PCX)、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等多家,至于提供柜台交易的交易所就更多了,如现在大名鼎鼎的OTCBB就是其中之一。
此外,直销商要知道该公司股票是否真正上市交易,如在OTCBB上市,也算上市,但能给自己带来的投资回报是很少的,因为在那里上市的股票成交量本来就很少。直销商还要看自己是否有资格买卖股票。其实买卖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买卖国内A股市场的股票一样方便,中国公民只需要在“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http://chinese.schwab.com/)在线办理开户手续即可。这是一家规模庞大的网络理财服务公司,交易佣金为首一千股$12.955,最低为每笔$9.95。当然,不嫌麻烦的中国公民也可通过美国在中国的银行分行办理开户手续(必须有中国护照)或亲自去美国办理。而依照美国法律,美国未上市股票也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一般只有“Accredited Investor”(资产100万美金,一年报税20万)才被准许购买这类股票,想来要找到这样客户也不容易。
而要在香港买卖股票,只要找一家香港的证券经纪公司开户就行了,完全不需要等将来“港股直通车”开通了再进行。
心态平和的对待收益渠道
关于大家大肆炒作的“原始股”,真正重要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票上市后价格都能翻几倍的,不少香港股票于上市当日就跌破了上市价,毕竟股票的价格与其内在价值不会偏离太多。
崇尚价值投资的投资者购买股票为的是获得红利,因此倘若某个股票的市盈率很高,或企业前景不佳,即使它上市价很低,也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追捧和青睐。
所有骗局的基本原理都是让受骗者认为自己能以很小的代价获得很大的收益。庞氏骗局、金字塔计划是如此,“原始股”欺诈也不例外,而被套者往往还是一些认为自己很聪明的人。直销人应该给自己一个鲜明的定位,专注于自己擅长的有最大成功可能的领域。倘若觉得自己在投机方面更有天赋,那可以先尝试地做做股票、外汇、商品或金融期货,但不要孤注一掷。很多在其它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转战金融行业都沉沙折戟,他们没有认识到,金融跟法律、医学一样,也是一种需要专业知识的学科,要想精通以及靠它赚钱,同样需要付出经年累月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实践。
即使如此,在这一领域里,“二八定律”也是无法改变的。跟直销一样,金融市场里的金钱不会无中生有的冒出来,它只能从一个人的口袋流进另一个人的口袋,平均的,在十个人里,会从七、八个人的口袋流向一两个人的口袋。
倘若觉得自己在直销方面更有前途,就专心致志从事直销,而把原始股的获得当成是额外的奖赏,而不是奋斗的目标,那样的话,至少在骗局被证实之后,当事人的心态还可以保持一种难得的令人肃然起敬的平和与高贵。
作者: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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