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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匙检出大肠杆菌!台江万达两餐厅上黑榜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4 20:41:17    分享到:

通报|福建新消费

 12月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在内的22大类食品2572批次,合格2550批次,不合格2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一)台江区宏老湘亲餐厅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台江区三味一绝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二、糕点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星搭档食品(福建)有限公司2020年6月1日生产的Aji鲜切面包(原味)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大利嘉分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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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称漳州市划圣顿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8日生产的芝士面包富马酸二甲酯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万星城超市有限公司晋江泉商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食品安全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富马酸二甲酯,别名马来酸二甲酯,是具有抗菌和杀虫作用的防腐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的通知中将富马酸二甲酯列为非食用物质,不得在糕点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会对人体肠道、内脏产生腐蚀性损害和引起过敏。糕点中检出富马酸二甲酯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使产品不易霉变、延长保质期,降低生产成本而违规添加。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4日生产的革命小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罗山集客来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差值不得超过±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4批次


(一)厦门润泰康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天马花园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5日),噻虫嗪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三)捷特姆(厦门)商贸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泉州市泉港区利特龙便利店销售的精选花生仁(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黄曲霉毒素B₁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鸭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根茎类蔬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噻虫嗪属于低毒农药,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生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五)福建省佳龙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金淘分公司销售的白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集美滨水店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龙岩市惠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氟虫腈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漳州市龙文区闽汇购百货商行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啶虫脒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长汀县新百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十一)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首山超市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莆田市金利莱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泥鳅(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十三)龙海市良兴商场有限公司角美良兴购物广场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福建陆加叁商贸有限公司涵江阳光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培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培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培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培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五、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华仁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1月8日生产的花生浓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将乐县古镛乐美佳超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六、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亨氏(中国)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5日生产的味事达味极鲜蚝油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世纪豪庭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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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中规定,水产调味品同一批次样品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同一批次样品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七、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河南丰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5日生产的聚动柠檬味苏打果味饮品(无糖一无汽)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邻鲜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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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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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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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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